有人欠我錢不還怎麼辦?—支付命令聲請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俗話說:「欠錢不要欠過年。」但有人欠我錢,怎麼催就是不願意還,法律上我可以怎麼做呢?
支付命令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保護債權人很常見的方式之一就是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一種督促程序,具有「方便」、「迅速」、「費用低」的特性,當債務人積欠金錢卻遲遲不願意返還時,可以不用經過訴訟程序,就能有效追回債款!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要怎麼聲請?
需要準備的東西:
撰寫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相關的證據資料(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間有借貸關係或金流的契約書、借據、LINE對話紀錄、本票、支票、匯款紀錄、存摺影本……等等)
聲請規費新臺幣500元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流程
將準備好的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及附件證據一起遞交或寄送至管轄法院。
法院會審核聲請狀的內容,如果認為仍有待釐清的地方,會寄發補正通知函文,再依據函文內容的說明事項補正資料給法院。
法院認為聲請沒有問題後,就會寄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向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關係。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需要在20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異議後便會轉為訴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法院便會寄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聲請人。
聲請人即債權人可以持支付命令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強制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聲請支付命令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
在最初簽訂契約或借據時,盡量在文件上詳細填載雙方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以及聯絡電話。
法院收到支付命令聲請狀後,最常見的就是要求聲請人補正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以得知債務人的戶籍地址。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1項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持法院函文向戶政機關查調債務人戶籍謄本時,需要完整提供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才能進行查調,如果只有姓名的話是查不到戶籍資料的,支付命令聲請有可能因此被駁回。
留存好所有的證據資料,如果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切記不要急著刪除!這些都有可能成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喔!

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遇到問題時,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範本(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4064-fdd3c-1.html),或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