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為了實現減碳目標,電動車越來越流行。律師也常遇到民眾詢問,自己花錢買的車位,想要在自己的車位安裝電動車充電樁,不用經過別人同意,這個概念在透天厝可能行得通,但如果住在公寓大廈內,這樣的概念就不全然正確,具體要怎麼「合法安裝」避免爭議,以下為您解答。
一、要先取得管委會和區權人會議同意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安裝充電樁需要用到大樓的共用部分,因此必須事先得到管委會和區權人會議的同意。相關條文如下: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 第十一條第一項:「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也就是說,想裝充電樁,先跟管委會和其他住戶溝通,取得他們的同意很重要!
二、擅自安裝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住戶沒經過同意就私自安裝充電樁,管委會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條文提告:
- 第六條第三項:「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 第九條第四項:「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換句話說,私裝充電樁不僅可能被要求拆除,還可能面臨賠償責任。
三、法院的判決結果通常是拆除
根據民法第767條和第821條,如果管委會提告,法院通常會判決住戶必須拆除私自安裝的充電樁。相關條文如下:[1]
民法767條: 「Ⅰ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Ⅱ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以上就是電動車充電樁在公寓大廈安裝的相關規定和可能面臨的問題。記得遵守規定,避免糾紛喔!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059號判決、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3222 號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