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詐騙工具:車手的真相與代價?

一、車手是什麼?

車手是指中間人。

當詐騙集團詐騙被害人後,被害人將款項匯款到人頭帳戶,而詐騙集團會派出「車手」取款,而車手則將人頭帳戶的金額提領出來,進而轉取傭金。

二、車手常見的招募手法:

(一)假工作詐騙:

以「高薪打工」、「簡單跑腿領錢」為誘因,在社群網站或求職平台上刊登招聘訊息。

(二)冒充公務機關:

有些車手假扮為「警察」、「檢察官」或「銀行人員」,上門向被害人收取所謂的「保證金」或「帳戶資產清查」款項。

(三)假交友詐騙:

詐騙集團常見的手法也有以「感情」的名義,透過通訊軟體與被害人建立親密關係,再對被害人說「自己投資失敗」、「要不要一起投資虛擬貨幣」、「人在國外,需要幫忙收貨」等等,使被害人不知不覺中淪為車手。

三、車手可能涉及的刑責:

    (一)加重詐欺罪(刑法339-4)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洗錢罪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參與組織犯罪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四、車手案件可以和解嗎?

    法律上,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民眾所認知的「公訴罪」,檢察官可以主動開啟偵查程序。

    所以當事人即使撤告,檢察官仍然可以繼續偵查程序,若在審判程序中,法官也會繼續進行審判程序。

    但是,和解有利於展現自己犯後積極彌補的良好態度,檢察官可能會依犯罪情節輕重,以及犯後態度酌情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就算案件進到法院後,法官也會審酌行為人犯罪之動機目的、生活狀況、犯後態度及犯罪所生的危害等來判決,而和解也可能有更多機會爭取減刑、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這部分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也可以由律師與其他當事人洽談,增加更多和解機會,且由律師的建議,可以更瞭解法律程序及刑度等等問題,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五、如何避免淪為車手?

    (一)勿輕易交出金融帳戶、存摺或金融卡。

    (二)如有疑慮,可主動致電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三)應警惕網路兼職陷阱。

    (四)勿輕信感情中對方常以人在國外、自己不方便等理由要求自己幫忙收款或投資等等。